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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6-19
《物業管理條例》頒布實施已有六年,對物業管理行業起到了規范作用,有效地保障了業主及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。但小區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各種矛盾仍不時發生,出現了網絡上流傳的物業服務企業為收費粘貼“雷人雷語”的告示,因居民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糾紛小區無人管理、雜亂無序等現象。由此引發的社會管理問題日益凸顯。
農工黨省委在調研中發現,對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一是物業管理人員缺乏服務意識,服務態度不端正,對業主的正當需求不能及時滿足。
二是開發商遺留問題影響了物業服務企業正常經營。房屋質量存在問題,比如墻體滲水漏水不易修理。開發商在業主入住之前將小區地下車庫單獨出售,購買者通常無產權證,而根據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不能分割的原則,小區土地面積已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身上,小區土地使用權即為該小區業主享有,業主的權益受到侵犯,為日后物業管理工作埋下隱患。
三是物業管理服務滯后。有的小區物業管理費還是沿襲幾年前的收費標準,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,小區管理成本(主要是維修成本、人工成本)明顯上升,造成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困難,而提高收費標準又引起業主抵觸情緒不愿交費。
四是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未充分發揮作用。小區業主缺乏 “主人翁”意識,抱著“事不關己,高高掛起”或自己不管別人會管的態度,對小區狀況漠不關心。有的小區至今未按《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,一旦發生糾紛,業主缺乏渠道與物業服務企業溝通。即便成立了業主委員會,有的成員缺乏相關的物業管理知識,不了解自身職責未能發揮業主委員會重要作用。
農工黨省委建議,理順物業管理體制,加強小區社會管理。街道辦、社居委參與業主大會的籌建,督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,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行為,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和召集,協調解決小區的矛盾和問題。
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,定期考核與日常管理相結合,在小區居民中進行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,隨時了解小區運行情況,對維修不及時、收費不規范、服務不到位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警告、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物業管理資質。
要加大宣傳 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強化業主的維權意識。讓廣大業主深刻認識到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、安全的重要性,不能以各種不實借口不繳物業費,而當業主權益受到侵犯,則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。同時要充分發揮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的作用。